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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醫院人員及法官、檢察官、警察辦案詐騙宣導資料

假冒醫院人員及法官、檢察官、警察辦案詐騙宣導資料

 

一、 法院法官、檢察署檢察官或警察機關警察辦案:

 

  1. 不會派人(科長、書記官)至住家或約定地點,收取現金或要求匯款。
  2. 不會監管帳戶或存款,也沒有設立安全帳戶。
  3. 法院、檢察署、警察機關之傳票、通知書,不會以傳真方式通知。
  4. 不會在電話中做筆錄。

 

二、凡是接聽到醫院、警察及檢察官辦案電話,牢記「一聽、 二掛、三查證」口訣,避免遭詐騙。

 

  • 一聽!聽清楚這個電話說什麼?
  • 二掛!聽完後,要立刻掛斷這通電話(歹徒往往會指示勿掛斷電話,以防被害人打電話查證),不讓歹徒繼續操控你的情緒。
  • 三查!快撥165或110反詐騙專線查證!將剛才聽到的電話內容告訴165或110人員。
  • 注意:有接獲被冒用身分證開戶、被詐騙集團利用為人頭帳戶,涉及洗錢者,就是詐騙,勿聽信,立即向警方、110或165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