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大隊第一中隊小隊長洪輝武、警員林家豪、曾俊哲(首功)、陳政普等4人,擔服112年08月27日20時至24時巡邏勤務,在內湖區南京東路六段、堤頂大道一段口實施路檢,於21時30分許攔停莊○翰所駕自小客車(車號BSK-6762),曾員見其神色慌張,遂將渠攔查,查證身分發現莊嫌係臺北地院112年8月25日所發布的傷害通緝犯,經附帶搜索於車內查獲摻有第三級毒品卡西酮即溶包(黑色)999包(純質淨重:176.32公克)、(藍色)522包(純質淨重:292.99公克),全案將莊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請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接續偵辦。
二、近年國內各種毒品氾濫,已造成整體社會恐慌,本大隊負責本市第三層巡邏網,為有效打擊不法,蒐集整合治安熱區熱點資料,針對鎖定區域加強巡邏、路檢,打擊犯罪;渠等勤務落實,工作認真,運用盤查技巧突破嫌犯心防,順利查獲大量毒品,免除毒品流入社會殘害青少年,對維護社會治安著有功績,建請予以表揚首功警員曾俊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