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大隊第二中隊小隊長葛復興、莊正宏、警員林以峻、蔡葉闔、余明展(首功)等5人,擔服112年4月11日08時至12時巡邏勤務,在大同區延平北路四段294巷路檢,於10時45分許見蘇○榮駕駛自小客車(車號A**-7***)行經路檢點,蘇民眼神飄移不定、慌張,遂指揮渠停車受檢接受盤查,經詢蘇民同意搜索,余員當場在自小客車駕駛後方椅子上之抱枕內查獲改造手槍1支(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具殺傷力)、子彈20顆、彈匣2個、摻有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之藥丸86顆(總毛重111.34公克、總淨重110.12公克),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帶隊偵辦,製作相關筆錄,移請臺北市刑事警察大隊科偵隊續辦。
二、余員平時工作認真、勤務積極落實且績效卓著,主動打擊犯罪,對維護社會治安著有功績,表揚首功警員余明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