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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榮譽章警員林以峻

一、本大隊第二中隊小隊長葛復興、莊正宏、警員林以峻(首功)、余明展、林佳洵、林韋丞等6人,擔服112年2月25日08時至12時巡邏勤務,在大同區民權西路、延平北路口路檢,於09時42分許見楊○諭騎乘重機車(車號M**-93**)行經路檢點,眼神閃爍、形跡可疑,遂攔停盤詰,經徵得楊嫌同意檢查車輛及隨身包包,當場在渠身上外套內查獲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2包(總毛重1.30公克,總淨重0.92公克),另在該機車後車箱內查獲土製炸藥5個、製作土製炸藥之鋼珠150顆,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帶隊偵辦,製作相關筆錄,移請大同分局偵查隊續辦。(土製炸藥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為結構完整之點火式爆裂物)

二、爆裂物品在國內雖為罕見,一旦觸發引爆,因急速膨脹爆發,而可於瞬間將人及物殺傷或毀損,殺傷力極大,不容小覷。本案主動查獲土製炸藥打擊犯罪,對維護人民安全及社會治安著有功績,表揚首功警員林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