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大隊第二中隊小隊長顧憶東、警員林佳洵、林祺恩、林韋丞(首功)等4人,擔服112年5月5日12時至16時巡邏勤務,在大同區延平北路四段194巷口(高速公路橋下)實施路檢,於14時40分許見劉○蘇駕駛自小客車(車號V9-9518)行經路檢點,員警見劉嫌面有酒色,遂示意下車接受酒測,過程中林員目視發現該車內冰霸杯內藏有毒品,乃命其交付,當場起獲第一級毒品海洛因3包(純質淨重14.18公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0包(純質淨重190.71公克),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帶隊偵辦,製作相關筆錄,移請臺北市刑事警察大隊偵六隊續辦。
二、由於國內吸毒年齡逐漸下降,毒品嚴重危害國人身心健康,因此政府及局長相當重視,尤其要針對毒品源頭加強取締、溯源及消滅。本件查獲販毒案,主動打擊毒品犯罪,對維護社會治安著有功績,表揚首功警員林韋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