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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榮譽章警員上官立儀

一、本大隊第三中隊中隊長沈維洲率小隊長蕭芸璟、警員陳政憲、上官立儀(首功)等4員,執行109年4月18日22時至19日2時巡邏勤務,於0時25分在本市大同區環河北路一段與民生西路口前,發現市民孫O霞神色有異,遂趨前盤查,經查證身分後發現孫女均係為毒品人口,並取得同意檢視其身上物品,在渠外套的右邊口袋內查獲沾有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的吸食器1個(殘渣無法磅秤),孫女坦承持有,在將孫女帶回本大隊的路程中,渠自知無法再隱匿,遂趁隙將藏於身體內的二級毒品安非他命5包(純質淨重53.543公克)放入警車駕駛座後方的置物袋內,此舉被眼尖的員警上官立儀發現,立即將毒品取出,孫女坦承持有,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帶隊偵辦,製作相關筆錄,移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續辦。
二、近年國內各種毒品氾濫,已造成整體社會恐慌,本大隊負責本市第三層巡邏網,為有效打擊不法,蒐集整合治安熱區熱點資料,針對鎖定區域加強巡邏、路檢,打擊犯罪;渠等勤務落實,工作認真,運用盤查技巧突破嫌犯心防,順利查獲大量毒品,免除毒品流入社會殘害青少年,對維護社會治安著有功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