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應用申請
本大隊檔案應用申請程序
一、查詢檔案目錄
申請本大隊檔案,請先利用全國檔案目錄查詢網,查詢相關檔案目錄。
二、提出應用申請
經由全國檔案目錄查詢網查得欲申請應用之檔案目錄後,請填具檔案應用申請書(申請書PDF檔、ODF檔)並簽名後,以親自持送、書面通訊或電子傳遞方式向本大隊或填寫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檔案應用申請書(連結市民服務大平臺)提出申請。
三、審核回復通知
依檔案法第19條規定,本大隊收到檔案應用申請書後,應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如需補正資料,則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
四、應用檔案
申請人請依本大隊檔案應用申請審核結果通知,攜帶證明文件至本大隊指定處所(秘書室)應用檔案。
檔案應用開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國定例假日除外)
上午:08:30 ~ 12:00
下午:13:30 ~ 17:00